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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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二、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六、工伤待遇报销流程?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携带门诊病历及复印件、原始发票、出院记录(需盖章)及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盖章)等资料,并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送县社保局二楼大厅医保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审核后予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付,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第三人侵权)一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判决(调解书)复印件(涉及第三人侵权)一份, 第三方侵权事故相关赔偿材料复印件(涉及第三人侵权)一份。工亡引起的工伤赔付,还应填写《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开具),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原件一份(18周岁以上提供,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开具),户籍地社保机构开具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原件一份(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省外供养人员需提供)等相关资料。
七、提示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在青田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情况稳定后应立即转到本县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在统筹区域以外地区就医,需到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