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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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累积财富
个人每月缴存,单位或财政补助,有利于职工住房资金的积累。按规定,从参加工作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职工及其在职单位每月都要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对职工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2.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规定比列幅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于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均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3.预算、成本列支
机关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
4.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享受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确定的政策性优惠利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都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低息贷款优惠。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个人购买商品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管理中心核实:房屋在当地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表,房屋在外地的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做好查询记录并签名);
2.首付款发票。
(二)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
1、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
3、首付款发票。
(三)购买二手住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2.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以税收缴款书注明的交易金额为贷款额度计算依据);
3.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四)新建或翻建住房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
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
5.首付款证明。
(五)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
1.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及总价);
4.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
(六)商业银行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2.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公积金贷款金额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
以上各类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合同、首付款、房产证明、土地证明应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父母名下的,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
子女名下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发票、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应是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
三、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60%(还款能力)×12(月)×贷款期限   
在不超过*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
2.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的80%(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
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其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
以上条件中,以*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情况
1.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接受赠与住房和继承住房的资料不得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稳定收入,并具备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2.担保人年龄与借款人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已给他人担保的,不能再次担保;
4.夫妻之间不能相互担保,借款人与担保人不能相互担保;
5.担保人有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且其贷款余额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的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
担保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部分提取:购买住房、新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装修(装饰)住房、住房租赁提取、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2.销户提取:调出区外、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去世的。
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不同作用来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一)购买住房
1.个人购买住房:经核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均为三年内的);
2.团购住房(统一建设住房):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二)新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新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住房证明材料。
(三)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
大修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
(四)翻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翻建住房证明、首付款证明。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
(六)装修(装饰)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装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房屋产权证明、装修(饰)合同或协议(自行装修的,提供工程预算表)、首付款证明。
(七)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凭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明可申请提取一次。
(八)住房租赁提取
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
(九)享受*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受灾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情属医保部门列举的重大疾病范围)。
(十)调出区外
调出区外的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若在原所在地资金管理中心有贷款,需清偿后办理提取手续)。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离、退休
离、退休批复证明
(十三)去世
医学死亡证明(或领取抚恤金相关文件)、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